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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收退費辦法

2019/12/25

臺南市私立長女幼兒園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收退費基準

 

施行日期:109年02月01日至109年07月31日止

親愛的家長,您好:

    新的學年度即將開始,首先感謝您對本園所長期的支持與肯定。以下為本園

108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各項收退費規定,請您詳閱後於下方回條處簽名,以示同意此公

告說明,謝謝您的配合!

 

一、      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
 

二、      108學年度收托年齡(採學齡制):

(一)  大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。

(二)  中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。

(三)  小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。

 

三、    教保活動課程起迄日:第1學期自108年08月01日至109年01月31日止;第2學期自109年02月01日至109年07月31日止。

四、      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
收費項目

期間

3歲

(學齡)

4歲

(學齡)

5歲

(學齡)

備註

 

學費

學期

17000

17000

15000

一學期學費15,000元,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。

學費補助方式: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,再轉發家長。

 

雜費

5500

5360

4360

 

 

材料費

500

600

600

 

 

活動費

650

690

690

 

 

午餐費

800

800

800

 

 

點心費

1050

1050

1050

 

 

合計

8500

8500

7500

 

 

交通費

0

非補助項目

課後延托費

■有收費

□未收費

小時

17:30~18:00酌收50元

18:00~18:20酌收100元

(未達30分鐘以30分計)

非補助項目

家長會費

學期

200

非補助項目

保險費

學期

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

非補助項目

校外教學費

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

非補助項目

        

*上課時間:周一至周五7:30~17:30,每超過30分酌收50元(未達30分鐘以30分計),每日課後延托最晚至18:20

六、   退費基準:

1、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(一)學費、雜費:

a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
b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
c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
d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
(二)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
2、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
3、    公私立幼兒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
七、  制服、運動服、餐盒…等額外費用,視家長所需購買再依實際情形另行計費。

八、  畢業典禮、畢業紀念冊、表演服裝、大班成長之夜、樂器代購及其他戶外親子

      旅遊費用,則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。

九、  各項費用之收取,未經報請不得擅自調高收費,且不得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  

      收費          

十、  大班學費每學期由教育部補助學費15,000元,待政府撥款後再轉發家長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公告日期:108.12.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