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私立長女幼兒園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收退費基準
施行日期:109年02月01日至109年07月31日止
親愛的家長,您好:
新的學年度即將開始,首先感謝您對本園所長期的支持與肯定。以下為本園
108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各項收退費規定,請您詳閱後於下方回條處簽名,以示同意此公
告說明,謝謝您的配合!
一、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 108學年度收托年齡(採學齡制):
(一) 大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。
(二) 中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。
(三) 小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。
三、 教保活動課程起迄日:第1學期自108年08月01日至109年01月31日止;第2學期自109年02月01日至109年07月31日止。
四、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收費項目 | 期間 | 3歲 (學齡) | 4歲 (學齡) | 5歲 (學齡) | 備註 |
| |
學費 | 學期 | 17000 | 17000 | 15000 一學期學費15,000元,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。 學費補助方式: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,再轉發家長。 |
| ||
雜費 | 月 | 5500 | 5360 | 4360 |
|
| |
材料費 | 月 | 500 | 600 | 600 |
|
| |
活動費 | 月 | 650 | 690 | 690 |
|
| |
午餐費 | 月 | 800 | 800 | 800 |
|
| |
點心費 | 月 | 1050 | 1050 | 1050 |
|
| |
合計 | 月 | 8500 | 8500 | 7500 |
|
| |
交通費 | 月 | 0 | 非補助項目 | ||||
課後延托費 ■有收費 □未收費 | 小時 | 17:30~18:00酌收50元 18:00~18:20酌收100元 (未達30分鐘以30分計) | 非補助項目 | ||||
家長會費 | 學期 | 200 | 非補助項目 | ||||
保險費 | 學期 |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| 非補助項目 | ||||
校外教學費 | 次 |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| 非補助項目 | ||||
*上課時間:周一至周五7:30~17:30,每超過30分酌收50元(未達30分鐘以30分計),每日課後延托最晚至18:20
六、 退費基準:
1、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,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(一)學費、雜費:
a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b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c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d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(二)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2、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。
3、 公私立幼兒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七、 制服、運動服、餐盒…等額外費用,視家長所需購買再依實際情形另行計費。
八、 畢業典禮、畢業紀念冊、表演服裝、大班成長之夜、樂器代購及其他戶外親子
旅遊費用,則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。
九、 各項費用之收取,未經報請不得擅自調高收費,且不得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
收費
十、 大班學費每學期由教育部補助學費15,000元,待政府撥款後再轉發家長。
公告日期:108.12.25